本产品是本公司在多年从事油污水处理的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海事组织颁布的IMO.MEPC.107(49)决议的要求和GB/T 4795-2009的标准而开发设计的新型环保设备。该设备属于环境保护高端技术产品,可对船舶和工业上各种燃料油、密度极高的残余渣油以及氧化铁、表面活性剂等组成的乳化液混合物的油污水进行有效处理。
装置不仅可用于处理船舶舱底油污水,也适用于港口、码头、工矿企业、油库等一般油污水处理,处理性能完全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MEPC.107(49)决议和GB/T 4795-2009标准规定的船舶含油污水及我国环保部门规定的工矿企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要求,出水含油率≤10ppm(10mg/L)。
本产品可提供CCS、EC、ZC、ZY等各类船检证书,常规产品处理能力有:0.1m³/h、0.25m³/h、0.5m³/h、1.0m³/h、1.5m³/h、2.0m³/h、2.5m³/h、3.0m³/h、4.0m³/h、5.0m³/h等。